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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基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优化区域农业生产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粮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改革传统耕作制度,科学选择替代作物,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推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保调得了、稳得住、有效益、可持续。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产能为本,保育优先,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1、省级统筹,市县负责。本次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由省级统筹目标任务,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政策支持,省人民政府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兑现。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创造条件,创新经营机制,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扎实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各项任务落实。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耕地质量现状分类施策,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休耕、修复治理等多种方式,实现耕地的有效利用和地力保护。要综合考虑农产品品种特性、水土资源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积极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坚持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努力构建绿色生态农业、现代都市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格局。
3、规划引领,整体推进。坚持政府规划引领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切实保障企业和经营主体在产业选择、市场开拓、资金筹措、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规划引领和财政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鼓励通过土地适度集中流转进行连片开发,努力形成“一县一特”、“一特一片”的地方特色产业,确保结构调整和休耕治理取得实效。
从2018到2020年,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被划定为严格管控区的耕地上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覆盖,退出水稻生产;在安全利用区实行休耕;在原试点范围选择部分区域继续开展以VIP+n为主要技术路径的土壤修复治理。
2018年要实现结构调整、休耕、修复治理100万亩以上,其中结构调整60万亩以上(长沙市25万亩以上,株洲市20万亩以上,湘潭市15万亩以上)、休耕30万亩、修复治理10万亩。2019年实现90万亩以上,其中结构调整60万亩以上、休耕20万亩、修复治理10万亩。2020年实现50万亩,其中结构调整30万亩、休耕10万亩、修复治理10万亩。
(一)种植结构调整。在总结2014—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经验和食用作物安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强市场研判,采取多种模式,积极稳妥地发展有市场、产量高、效益好的特色产业。可选择发展棉麻桑等纤维作物、花卉苗木、香料植物、能源作物、油料作物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西甜瓜、特色水果、蔬菜、饲用作物等,也可适度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健康水产养殖。种植结构调整遵循以下方式:一是根据土壤镉含量分布梯度选择调整。在土壤镉含量相对较低的区域可改种经过安全评估的食用经济作物、饲用作物、油料作物;在土壤镉含量相对较高的区域选择种植纤维作物、花卉苗木、能源作物等非食用作物。二是根据地理区位选择调整。在城市周边和旅游景点,交通便利的地方,可考虑改种花卉、草皮、绿化苗木、盆栽植物、香料植物和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等,发展观光、休闲、体验、采摘园,改善城市周边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交通相对不便的地方,可考虑种植省时省力的桑、麻、生物质能源等工业原料作物。三是根据地形地势选择调整。在地下水位较低、容易排水的区域可考虑“水改旱”,改种棉麻桑等纤维作物、油料作物或其他工业原料作物;在地下水位较高、水源充沛、不易排水的区域可考虑发展特色健康水产养殖或休闲渔业,在不改变稻田基本性状的前提下养殖虾、蟹等附加值高的水产品。
(二)休耕。休耕主要采用“休耕+春季深翻耕+淹水管理+秋冬季旋耕+绿肥”的模式,具体为:每年春季在绿肥翻压时进行深翻耕,5—9月进行淹水管理,秋冬季旋耕后种植绿肥。探索选择在一定区域,设立镉污染治理生物移除技术示范开放性平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模式,开展植物移除+生物质碳开发利用。
(三)修复治理。在原试点范围选择部分区域继续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其中轻度污染区采取“低镉水稻品种+水分管理+施用生石灰+商品有机肥”修复技术模式;中度污染区采取VIP+n(低镉水稻品种+水分管理+施用生石灰+土壤调理剂+商品有机肥)修复技术模式。采用第三方治理效果承包,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实施主体,与试点县市区签订治理效果合同,力争3年左右时间,修复治理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强化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超常规措施,切实抓好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长株潭地区工作推进。要强化督导检查、进度调度和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一是对严格管控区内进行结构调整的基本农田,在禁止“非农化”的前提下,允许农户或经营业主通过水浸、种植花卉和多年生作物的方式进行结构调整和修复治理,但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现状挖塘养鱼。二是针对结构调整工作,修改完善我省粮食生产考核办法,科学设置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等考核指标,调结构期间,不因结构调整影响相关县市区粮食生产考核。三是对进行结构调整及休耕的耕地,其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2016年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为基准,按照原有的补贴标准和规模补贴到县,统筹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计税面积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继续按照《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精神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四是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范围的严格管控区内,超标粮食退出政策性粮食收购范围。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入库粮食质量检测,实行先检验后收购。切实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监管,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从2018年开始,对不符合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中央最低收购价稻谷,由省、市、县共同承担超标稻谷处置责任和费用,省财政补贴的处置费用实施逐步“退坡”政策。具体“退坡”政策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五是针对“插花田”、“边角田”等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可按照总调整面积的5%控制,以实现整体推进。六是省财政按照结构调整休耕治理面积、工作绩效等因素对相关县市区进行奖补,相关市、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结构调整休耕治理任务顺利完成。省级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七是整合涉农项目,对调整结构前的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调整结构后的农产品生产、农资供应、产后处理加工、产品促销、市场开拓和配套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省人民政府将长株潭三市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推进产业化经营。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引导土地适度集中流转,鼓励和引入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规模经营,实行产业化带动,保障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的进度和效果。
(四)做好种苗供应。根据各地结构调整任务及发展计划,农业部门要组织好种子种苗供应,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农作物种子种苗基地,尽快形成供种能力,满足改种作物的需要,确保种子种苗安全。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和机制,加强对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区的农民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专家服务团队,负责培训和指导。省、市、县农业部门要在种植之前全面进行培训,要到村到户,使农民尽快掌握相关生产技能。尤其做好对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持。
(六)搞好市场服务。以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举办产销对接和产品推介会,大力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替代作物与加工企业进行订单对接,确保替代作物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同步增长。
(七)抓好宣传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休耕治理是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有效举措。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农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