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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20:50:45 点击量: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为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条件,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现将《2014年常州市生态农业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根据《指南》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组织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完成对申报项目实地勘验和材料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农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经市农委公示结束,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

  2、各申报单位按《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格式编制的可研报告、承诺书及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均为A4纸格式)一式5份,并报电子文档;

  各地的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6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农委环能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瑾,电线,邮箱;林兴荣,电线。

  (一)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计划与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并经市农委和财政局鉴证。建设单位须依据合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内容和变更资金用途。因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需变更实施内容时,须事前逐级报批并获同意。

  (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依据《常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常财农[2002]15号)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须按照《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苏财农[2002]78号)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任务完成情况审计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聘请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计划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及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标志标识设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主要包括年度编号、警示标志等。

  (五)项目实行县级验收制。各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后,共同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各辖市(区)应将项目的执行管理和验收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市里将组织抽查。

  为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引导和促进绿色种植业、健康养殖业及循环农业的发展,有效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和实现农业节能减排,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生活条件,现制定2014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如下:

  围绕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和保护环境,以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建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为目标,推进沼气技术为支撑的“三沼”利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示范点,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

  1、规划导向。依据《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确定的畜牧业生产布局,支持禁养区以外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沼气工程“三沼”利用配套建设。依据《常州市“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支持秸秆利用与收贮体系建设。

  2、保护环境。保障已建沼气工程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环境绩效,实现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支持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3、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种养业与环境相平衡的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模式,支持农牧结合形式利用畜禽粪便和沼肥的循环农业、秸秆利用等示范点的建设、技术研究与模式推广。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和“三沼”综合利用工程两类项目。(1)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养殖场对周边环境污染“零排放”和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提升养殖场对粪污处理能力和利用水平。扶持建设与全量处理产污规模相匹配的干粪堆积大棚、雨污分流设施、粪污存贮池、污水还田设施等。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为已与粪便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或规模种植农户签定畜禽粪便常年利用协议,且常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生猪、10000羽以上家禽、100头以上奶牛的养殖场。(2)“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工程。为已建沼气工程配套完善“三沼”利用设施设备,提高工程运行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扶持沼气利用设备、沼液沼渣存贮消纳配套设施、沼肥利用设施设备等建设。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申报主体为已建有沼气工程的规模养殖场、农业园区和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方面有创新基础的已建成大、中型沼气设施的单位。

  2、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避免已建沼气设施因缺乏专业运行维护,存在安全隐患和达不到工程设计能力,通过加强县级沼气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提升为区域内各类沼气用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发展同步推进。重点支持服务组织自身的专业设施设备配套、保障沼气设施安全运行而实施的维护、检测与服务、必要的技能培训、管理培训及资料印发等。每个项目补助15—30万元。申报主体为各辖市(区)级农村能源工作机构、或该机构协议委托的具沼气工程建设资质的一家本地企业、或沼气专业合作社。

  3、区域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围绕解决散小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通过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的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体系,统一收集区域内年总出栏10000头猪以上的分散小型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粪污,集中进行能源化、肥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粪便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重点支持区域处理中心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畜禽粪污专业化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管护。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申报主体为已建成资源化利用体系的区域处理中心建设或运行管护单位。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收贮体系建设、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设备研发、秸秆产品编织设备推广应用3类项目。(1)农作物秸秆收贮体系建设。围绕解决秸秆从农田到利用企业的收、贮、运等难点,保障秸秆利用企业的原料供应,扶持秸秆收贮站(中心)建设和企业利用秸秆能力建设。支持秸秆收贮站(中心)的防雨防火堆放场地、电力增容等设施建设和地磅、秸秆粉碎、打包、装卸等设备购置等。支持秸秆利用企业的秸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等。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为收贮站(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和秸秆利用企业。(2)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设备研发。围绕探索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一机完成的秸秆收集方式,开发适用于农村小面积耕种、操作方便、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高效节能的秸秆收获机械。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申报主体为农机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社。(3)秸秆草绳编织设备推广应用。扶持村或集体合作组织统一购置秸秆草绳编织设备,支持草绳编织机规模化应用,每台补助标准为800元。依据本类项目的申报情况,优先保障秸秆产量较大的村或集体合作组织。申报主体为村委或集体合作组织。

  各申报单位按《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格式,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申报项目企业全称)企业为(猪、牛、禽)类型养殖企业,常年养殖量是(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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