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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飞新加坡购买“超级经济舱”舱位没了维权也受阻

发布时间:2024-08-03 22:53:11 点击量:

  最近,上海市民许先生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去年9月,他姐姐在东方航空官网上订购了2张从上海出发去新加坡的超级经济舱机票,每张票2610元,比普通经济舱1400元的价格,贵了1210元。

  但各家航空公司对它的命名不一样,有的叫优选经济舱,也有的叫豪华经济舱,尊尚经济舱,总之...各家航空公司愿意叫啥就叫啥了。

  一般而言,国际航线上,超级经济舱的票价,会在全价经济舱的1到1.5倍左右,和经济舱的区别,主要是增加了物理空间,座位大一些、乘坐起来更为舒适,其他服务则与经济舱大同小异。

  求助人徐先生告诉我们,由于同行的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亲,所以他们特地购买了超级经济舱,只要老人坐得舒服,贵也就贵一点。

  然而,就当大家值机的时候,却突然被告知,没有超级经济舱这个舱位了,老人只能坐到经济舱,差价也无法全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许先生回忆,去年10月20日,当许先生姐姐和母亲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时,却被告知因机型调整,不能安排超级经济舱,只能安排普通的经济舱。之后,工作人员给许先生姐姐和母亲开具了非自愿降舱证明,待飞机落地之后再来处理。

  到值机的时候才通知说,你们机票是改签过的,我们说我们没有改签过,之后他说由于换机型,由超级经济舱改成了经济舱,所以他开了一个非自愿降舱证明。

  许先生说,之后经过多次协商,东航只愿意退还机票运价2040元的20%,也就是410元,外加一些积分贵宾权益等(机票运价:实付机票价格-燃油费、建设费等

  对此,许先生认为,当天订机票时,普通经济舱与超级经济舱,差价有1210元,只退410元,显然不合理。

  太霸道了,他在换机型的情况下,也没有事先通知,一直到值机才来通知,叫你没办法只能坐他的经济舱,因为人已经到了机场了。首先他们没有提前通知,第二非自愿降舱,至少应该还我差价。

  记者联系了东方航空公司,对方解释说,原来许先生姐姐购买的航班机型是A350,后面执行飞行任务的飞机实际为A330,而且A330并不具备安排超级经济舱的条件,而在航空运输合同中,机型不是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运输合同中,机型不是运输合同的一部分,一般也不会对旅客出行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对于机型调整,一般不会主动通知。

  当天航班,原先是350机型,调整之后的机型是330机型,调整后的330机型的确没有配备超级经济舱这个舱位布局,(后来安排的)33A,33C也是经济舱前三排的座位,也是尽可能减少因为机型调整造成座椅体验上的差异。

  因为机票的价格是不断在浮动的,超级经济舱和经济舱的价差也会随着票价之间的浮动而不断变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过测算之后,我们参照了20%的基础的标准,作为超级经济舱和经济舱之间的价差。

  客户经理的意思是,因为改换了执飞的机型,而这一机型,又没有安排超级经济舱的舱位,所以给许先生姐姐和母亲安排了经济舱前三排的座位,也算是优待了。

  更何况机型也没有写进合同里,航空公司更换机型也不用通知乘客,站在航空公司的角度,似乎他们没做错什么。

  航空公司为何底气十足呢?记者在调查过程当中就发现了几处漏洞,这些漏洞让购买超级经济舱的消费者后续容易出现维权难。

  比如,超级经济舱乘客究竟能享有什么权益?航空公司如果无法提供超级经济舱座位,要付出何种违约责任?这些都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而在民航监管层面,仍然只有经济舱、商务舱、头等舱这三个概念,超级经济舱在监管和法律层面,甚至是航空公司内部,还都属于经济舱范畴。

  超级经济舱是经济舱的衍生产品,它的本质还是经济舱,只是在座位体验上,或者其他服务比经济舱更加好些。

  经过记者进一步协调,这位工作人员又表示,经仔细核算,许先生家人购买机票的当天,其他旅客买入的最低票价不含燃油费和税费是1290元,加上570元的燃油费和税费,总价是1860元。并非许先生此前以为的1400元,因此两者的价差并没有1210元,实际是750元。

  大约价差750元一个人,当然这是用最低票价进行的比较,其他旅客实际购买时候的价差应该会更小。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和许先生进行多次沟通,也提供了一些补偿方案,后续我们也会持续和许先生保持联系,持续推进并妥善解决这个事情。

  事实上,自从去年9月份订票,10月份成行,这件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近三个月。为啥直到现在许先生才想到向媒体求助呢?

  原来,在这几个月里,当事人一直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当时这一投诉被归为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主持调解,也就是说,主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消费纠纷。

  从这份工单上可以看到,调解过程中,东航方面一直坚持只退每人410元的差价,而许先生方面多次表达了反对意见,最后民航方面出具的调解结果显示:终止调解,投诉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日期是今年1月8日。

  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维权了近两个月,始终不能得到让许先生满意的解决方案。

  而在记者采访结束后,东航方面又主动联系了许先生,表示愿意退还每人1200元

  维权难,说到底是对于超级经济舱这个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细则等,仍存在滞后性。

  对于各家航空公司来说,超级经济舱则是一本生意经,他们在消费者需求、营销策略、法律风险等方面,都做足了功课。

  然而,再精明的生意经,脱离了诚信也是无本之木,如果超级经济舱,就等于超级维权难,那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恐怕都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