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彩票网
- 全国服务热线:
National Service
Hotline:
0898-08980898
- 手机:15200006666
- 电话:0898-08980898
- 邮箱:shihuitaiqian.com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
新闻资讯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8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44,937,71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7,836,539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893,308,291.57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259,867,131.3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度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53,175,422.89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1%。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自2011年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能源战略规划,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结合低成本能源优势以及地处硅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年产20.5万吨高质量、低能耗、低成本的高纯多晶硅产能,是多晶硅行业主要的市场参与者之一。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高纯多晶硅,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多晶硅经过融化铸锭或者拉晶切片后,可分别做成多晶硅片和单晶硅片,进而用于制造光伏电池。根据下游生产硅片的不同,可将高纯多晶硅分为单晶硅片用料和多晶硅片用料。
依托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专业化管理及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提供的多晶硅产品各项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单晶硅片用料产量占总产量比例已达到99%以上,单晶硅片用料占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公司99%以上的产品已达到电子三级水平,90%以上的产品达到电子一级水平,位于行业前列。
半导体级多晶硅相较太阳能级多晶硅对纯度要求更高,公司凭借在高纯多晶硅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横向拓展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有望打破国外企业的垄断地位,推进半导体多晶硅的国产化进程。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公司十多年光伏行业经验的结晶,适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采购工业硅粉等原材料后,自行生产高纯多晶硅产品,并以向下游硅片厂商直接销售产品的方式实现盈利。
公司的盈利主要通过成本领先战略和质量最优战略实现,其中高质量、低能耗、低成本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相适应的采购计划,并提交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对于工业硅粉、石墨夹头、包装物等主要采购物资,公司通常与主要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双方就产品规格型号及定价原则、采购量范围、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包装方式及要求、运输和交货、付款方式等条款进行约定,并根据原材料库存情况和采购计划向供应商发出具体订单实施采购。
公司生产部门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具体合同及订单、公司产能、对市场的预期判断情况、年度检修计划等综合考虑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公司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加冷氢化工艺制备多晶硅,主要流程是将冶金级硅和氯化氢反应生成三氯氢硅后,经过精馏提纯、还原、产品破碎整理、尾气回收、冷氢化等步骤加工,生成高纯晶硅。自1955年开发成功后,西门子法已经经历了超过60年的持续改良,技术成熟、安全性高、产品质量高为目前改良西门子法的核心优势。此外,改良西门子法能够生产9N-11N的高纯晶硅,同时兼容太阳能级和电子级产品生产。综合来看,目前改良西门子法有望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其竞争优势。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主要由长期供货协议、销售合同/订单组成。针对多晶硅主要客户,公司通常与其签订锁量不锁价的长期供货协议,协议期限通常在一至五年不等。长期供货协议一般就产品规格型号及定价原则、供货量范围、协议期限等条款进行约定,具体每月的供货数量和产品单价一般以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为准。为保障合同顺利进行,长单客户需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抵扣每月订单金额。2023年1-12月期间公司收到长单预付款约3.04亿元。对于未签署长期供货协议的客户,公司通常在每次交易时与其签订销售合同,就每次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约定。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属于“6.新能源产业一6.3太阳能产业一6.3.2太阳能材料制造”中的晶硅材料。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链布局完整,整体制造能力和市场需求全球领先。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影响,“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行业迎来市场化建设的高峰。此外,随着光伏发电成本大幅降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逐步实现,我国光伏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光伏产业上游包括多晶硅的冶炼、铸锭/拉棒、切片等环节,中游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光伏发电组件封装等环节,下游包括光伏应用系统的安装及服务等。
在光伏产业政策的持续驱动下,国内多晶硅厂商技术的突飞猛进、生产成本的大幅下降,我国多晶硅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产量持续创新高。根据中国硅业分会数据,2023年国内多晶硅产量超143万吨,同比增加76.33%。随着国内多家龙头企业的优质产能逐渐投产,国内外高成本产能逐步退出,行业格局持续优化。多晶硅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技术水平高、成本优势明显、规模效益突出的企业集中。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太阳能级高纯多晶硅,处于行业上游。由于多晶硅生产的化工属性,对安评、环评、能评的要求极高;其生产工艺复杂,拥有较强的技术壁垒,需要精良的生产设备和优秀的人才团队;同时,投资规模庞大,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单万吨棒状硅产能投资在8-10亿元左右;此外,产能建设周期长,大约需要12-18个月,投产后产能爬坡又需要约3-6个月。多晶硅作为制造光伏电池主要原材料,目前几乎没有成熟替代品,因此,在光伏主产业链中,多晶硅扩产难度最大,更容易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
公司目前多晶硅产能为20.5万吨/年。根据硅业分会数据,2023年度国内多晶硅产量超143万吨,公司对应期间的多晶硅产量为19.78万吨,约占国内多晶硅产量的13.83%,规模在业内处于第一梯队。
公司成本、质量情况请参照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2、深化成本品质优势,领航行业前行。
随着单晶硅片用料生产成本的降低及效率的提高,单晶技术的性价比逐渐凸显,逐步成为行业主流技术路线。
随着P型电池接近理论极限转换效率,具备更高理论极限转换效率的N型电池成为电池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2023年N型电池尤其是TOPCON和异质结电池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硅片、电池、组件P向N型的转变过程中,下游采购在关注多晶硅的性价比的同时,也对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半导体硅料仍主要依赖进口,国内只有个别公司具有少量的半导体硅料,是中国集成电路发展的“卡脖子”环节。未来随着信息化向智能化的社会变革,中国集成电路的大规模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国内供应链体系。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因此按照确定标准享有并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未计入年度合计的非经常性损益。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2,908.1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269.6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577,593.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84%。
2022年,在国家“双碳”战略支持下,光伏产业各环节扩产提速,多晶硅环节虽也在加速扩产,但受制于技术难度大、投资高、项目建设场地受限条件严苛、建设周期长等因素影响,扩产进度相对滞后。上下游的产能错配、供求关系变化,使2022年多晶硅价格基本处在高位运行,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加入多晶硅项目建设。
2023年,产业内周期性库存消耗叠加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影响,国内多晶硅供给量大幅增加,进而导致多晶硅价格的快速回落。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销售力度,积极消化产品库存,其中新疆基地基本实现满销,但受多晶硅价格下跌因素影响,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230.00万元,关联董事徐广福、徐翔、葛飞、施大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与会委员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委员施大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大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2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且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分别持有大全集团有限公司39.00%和18.55%的股权,公司董事葛飞先生持有大全集团有限公司10.89%的股权,董事施大峰先生持有大全集团有限公司5.4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徐广福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徐翔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葛飞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施大峰先生担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电气设备及电气备品备件和场地租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合同或协议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没有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7,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11,217,021.8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85,089,700.81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大全能源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396,2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1.7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74.85元,扣除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3,227,7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53,146,619.15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2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二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内蒙古大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2022年5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1:该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2:该账户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销户。
注3: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该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户,转出金额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销户。
注4: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068,000.00元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67,191,792.45元的差异为预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388,00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488,207.55元。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中:
注1: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该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度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6户,转出金额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销户。
注2:该账户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销户。
注3:该账户用于本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944,999,974.98元与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的差异为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40,000.00元及待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387,8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结合本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本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2,00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7,284.2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285.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孙公司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大全能源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线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因素后决定增加募投项目的投资额。202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7,573.79万元将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51,188.84万元增加至408,762.63万元。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决议》。
注2: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原由本公司在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负责投资建设,调整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包头九原工业园区负责投资建设,并根据需要将项目投资总额由42,105.00万元调增至55,000.00万元,与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该议案已于2022年1月19日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3: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预计于2024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未实现效益。
注4: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承诺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61,188.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386,860.43万元,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5: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注7: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注8: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62,152,596.71)元,差异系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63,227,799.87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075,228.31)元以及承诺募集资金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25.1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有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销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多晶硅、硅芯、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及销售,上述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商品、技术,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增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修订事项所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线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司结合其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62,696,245.54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173,970,902.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144,937,71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836,5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3,308,291.57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259,867,131.3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度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53,175,422.89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1、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徐广福先生为每年80万元(税前)、副董事长徐翔先生为每年60万元(税前)、葛飞先生薪酬为每年60万元(税前)、施大峰先生薪酬为每年60万元(税前);董事王西玉先生、孙逸铖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曹炼生先生、姚毅先生、袁渊先生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20万元(税前)。
3、监事:监事阚桂兵先生薪酬为每年1.2万元(税前);监事夏军先生、管世鸿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
1、公司董事薪酬每半年发放一次,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监事若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或监事薪酬。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