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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1 21:32:23 点击量:

  《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三亚市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总体方案》(三府办〔2011〕261号)、《三亚市建设便民惠民蔬菜流通直销体系及稳定“菜篮子”产品价格的总体方案》,结合省政府有关稳定“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稳定我市蔬菜价格,加快推进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步伐,特制订本方案。

  以生产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以完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供应、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新一轮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确保我市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和自给率,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根据我市“菜篮子”建设总体要求,2015年我市计划新建常年蔬菜设施大棚400亩;改造现有常年蔬菜基地3000亩,重点为蔬菜基地解决抗旱用水问题,配备喷滴灌、遮阳网、太阳能灭虫灯等生产设施,保障生产持续供应能力;为重点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数字监控系统;新建3个田头综合服务站;对1000亩常年蔬菜基地进行地力保育;打造常年蔬菜点对点直配体系;继续发放生产补贴;适时启动自然灾害补贴和应急保障补贴;扶持育才等山区发展特色常年蔬菜产业等,确保我市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面积达到15381亩,挂牌面积达到5000亩,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价格基本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2)建设标准:“GPSG-4222”型连栋拱棚,造价3.63万元/亩(基本要求、建设标准和图纸设计见附件1);“2011ZX-SS27-2”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造价6.62万元/亩(基本要求、建设标准和图纸设计见附件2);“2011ZX-SS27-1”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造价11.42万元/亩(基本要求、建设标准和图纸设计见附件3)。

  (3)补贴标准:“GPSG-4222”型连栋拱棚每亩补贴1.8万元(从历年结余的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列支);“2011ZX-SS27-2”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每亩补贴5.3万元(从历年结余的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每亩补贴3.3万元,三亚市2015年设施农业发展资金每亩补贴2万元〈预算内〉);“2011ZX-SS27-1”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每亩补贴8.5万元(从历年结余的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每亩补贴5.5万元,三亚市2015年设施农业发展资金每亩补贴3万元〈预算内〉)。

  不选择上述三种类型建设的业主须按“抗风、防雨、降温、防虫”功能,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单位,设计大棚建设类型,编制大棚工程预算,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方可列入本项目补贴范围。每亩大棚补贴标准不超审计核定造价的50%。大棚造价包括立柱基础、骨架、覆盖材料、棚内喷滴灌、安装费等,不含大棚内道路、沟渠等设施。

  (4)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2760万元,其中历年结余的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列支1760万元,三亚市2015年设施农业发展资金列支1000万元(附件4)。

  (5)项目实施:2015年新建常年蔬菜设施大棚要严格按照常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申报程序组织申报,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补贴棚型的规格和造价建设设施大棚,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造成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贴。同时各个项目业主必须与区农林局(管委会)签订《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基地生产协议书》。常年蔬菜大棚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进行生产并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和销售档案,区农林局(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业主进行考核,发现档案弄虚作假、大棚闲置等行为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补贴按先建后补原则发放。(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解决全市挂牌常年蔬菜基地旱季生产用水问题,打一批抗旱井;改造部分设施大棚,配备喷滴灌(露天基地改造部分)、遮阳网(露天基地改造部分)、太阳能灭虫灯等设施;为重点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数字监控系统。

  (3)资金安排:计划安排850万元,从2015年常年蔬菜项目列支,其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建设生产基地数字监控系统,由农业局组织实施;安排750万元用于大棚改造、配置喷滴灌、遮阳网、太阳能灭虫灯、打抗旱井等生产辅助设施,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见附件5)

  市农业局负责实施部分:根据各基地生产实际情况,结合各区农业部门的意见,确定具体实施对象和地点,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部分: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备案。具体要求,一是设施大棚改造。由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基地业主(必须购买2015年大棚保险方可申报)向区农林局(管委会)提出申报,区农林局(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作出建设意见,对种植规定品种的生产者优先给予扶持。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建设,区农林局(管委会)与项目业主签订扶持协议。大棚改造项目业主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和设计图纸,并进行财政评审,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区农林局(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农业专家、造价师等进行验收。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根据最终审计结果,按照不高于总金额80%的补贴标准,拨付补贴资金。对项目资料做好归档,建立电子扫描档案和纸质档案。二是货物采购。由各区农林局(管委会)按照政府货物采购规定,组织采购太阳能灭虫灯、喷滴灌(露天基地改造部分)、遮阳网(露天基地改造部分)等设施,各区农林局(管委会)负责造册发放。太阳能灭虫灯要指定使用单位妥善保管,明确责任和保管年限,及时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和持久使用。三是打抗旱井。由各常年蔬菜基地以基地的名义提出书面申请,区农林局(管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和基地面积、灌溉条件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建设内容:在全市规模化常年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集农技指导、质量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田头综合服务站。

  (3)资金安排:计划安排1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

  (4)项目实施:由区农林局(管委会)根据本区常年蔬菜基地分布状况和规模化生产情况,选择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和便于田头服务站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地点,由区农林局(管委会)向市农业局提出建设申请,市农业局根据全市申报状况,确定建设地点,并组织建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移交区农林局(管委会)管理使用。

  2.建设内容: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添加土壤改良剂等方式提高土壤生产力,优化农田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种植规定品种的生产者优先给予实施。

  3.资金安排:按照不高于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保育,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

  (1)建设内容:继续推行常年蔬菜配送直通车项目,建立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和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形成生产基地直产直销或直产直配渠道,最大程度上减少中间环节,平抑蔬菜价格,真正让菜农和消费者都得到实惠,破解菜农卖菜难市民买菜贵的难题。

  (2)资金安排:计划安排1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

  (3)项目实施:全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市农业局提交直配体系实施方案,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和实地考察后作出建设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建设。

  积极鼓励和扶持育才等山区和我市规模化常年蔬菜基地种植食用菌、野菜等品种,进一步丰富我市常年蔬菜品种,优化我市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扶持资金1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由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基本蔬菜品种目标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对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的生产进行补贴;补贴品种为:空心菜、地瓜叶、菜心、生菜、小白菜和上海青共6种,其它品种不列入补贴范围;根据种植的难易程度,按季节分为夏秋季生产补贴和冬春季生产补贴。

  5月-10月期间(共6个月),补贴标准为在设施大棚种植上述品种的,并购买2015年大棚保险经测量核实,按300元/(亩·月)补贴,在露天菜地种植上述品种的,经测量核实,按200元/(亩·月)补贴。常年蔬菜基地种植业主,每月上旬都要向所在区农林局进行申报,区农林局(管委会)每月对申报基地种植品种、面积进行核实,区农林局(管委会)根据种植的实际情况,如实发放补贴。根据2014年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种植情况及补贴发放情况,今年计划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分别为4725亩、补贴650万元,其中:崖州区500亩补贴78万元、天涯区1850亩补贴258万元、吉阳区1650亩补贴213万元、海棠区425亩补贴59万元、育才生态区300亩补贴42万元(附件6),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

  各区农林局(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三亚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管理考评办法》对辖区内的所有发放补贴的常年蔬菜基地建立档案;进行基地日常种植情况监督,基地规模变更核定,基地产品抽检,总产量、供应本地市场数量审核等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同时与挂牌基地签订协议并登记造册后及时、如实发放生产补贴。市农业局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套取生产补贴资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月-4月和11月-12月期间(共6个月),冬春季生产补贴方案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对在自然灾害天气造成常年蔬菜基地生产损失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种植规定品种的生产者优先给予扶持),安排经费1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出现自然灾害,造成蔬菜供应不足,价格上涨,或夏秋季气温高,常年蔬菜产量减产,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等特殊情况下,对从外市县调运蔬菜(品种为:空心菜、地瓜叶、菜心、生菜、小白菜、上海青)供应我市,保障供给,稳定蔬菜价格的本市产销企业,就按供应我市规定的品种和供应量进行补贴。安排经费1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办公室聘用人员、宣传培训、日常监管(监理)、考核和考察等工作,安排经费100万元,从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

  整合项目资金5260万元(附件7),其中从历年结余的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列支1760万元,三亚市2015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列支2500万元,三亚市2015年设施农业发展资金列支1000万元(预算内)。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的,其资金拨付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各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菜篮子”工程区长、管委会主任负责制,把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区农林局(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任务。

  农业部门要抓好菜农技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引进示范新特品种,尤其是适合大棚种植和夏秋季耐热、耐涝品种,推广集约化育苗、测土配方施肥、沼肥使用、防虫网、粘虫板、灭虫灯等生物和物理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信息服务。

  各生产基地要建立农药进货和使用(电子)台账,保证农药质量安全。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自行检测,合格蔬菜方可上市。各区要对本辖区内常年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定期对辖区内生产基地进行抽检。市农业局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作用,对各基地不定期进行定量抽检,并作为年终各区(管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之一,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要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常年蔬菜基地统一供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生产管理方式。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市场”的模式,建立直销配送体系,确保产销有效衔接,销售顺畅。

  建立效能考核机制,各区每月10日前将上月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报送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一次,每季度实地检查一次,每半年总结一次,年终考核一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